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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言絮語:以寬嚴並濟處理青少年犯罪

據警方統計,今年上半年被捕青少年罪犯達1,529人,比去年同期增加22.8%,是由2017年至今7年來,除2020年外的最高數字,並且打破2020年因黑暴事件猛升後,3年來下降趨勢而調頭回升,情況值得關注。 
 
青少年犯案主要涉及傷人和嚴重毆打、詐騙,以及刑事毀壞,涉詐騙案者上升了1.1倍;涉洗黑錢者達113人,半年已遠超去年全年87人的數字。涉詐騙案的青少年罪犯主要是被騙徒利用協助「打電話」給受害人及收取騙款;涉洗黑錢則主要是被利誘借出銀行戶口作不法用途。 
 
有社工指出,犯案青少年多為「搵快錢」,容易為「高薪工作」所引誘,若其生活圈子中有守法意識不強的朋輩便很易出事。針對這種情況,警方向全港中小學、辦學團體和青少年服務機構派發5萬本及電子版的第2版《青少年罪行誌‧師長攻略》,內容有「網上交友風險」、「借或賣銀行戶口洗黑錢」、「詐騙或串謀詐騙」、「童黨欺凌」和「三合會罪行」等。 
 
多管齊下進行教育對減少青少年罪案是有效的,例如涉毒品罪行,警方全力以赴,包括成立以中學生為主要對象的「禁毒領袖學院」等,今年上半年涉及嚴重毒品罪行被捕的青少年創10年最低。不過也有人認為,法庭對犯案青少年判刑太輕,缺乏阻嚇作用。 
 
香港的《少年犯條例》禁止對青少年罪犯判處監禁,除非法庭信納該青少年罪犯不能以其他方式適當地處理;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》對監禁青少年罪犯亦有相同限制。內地也類似,檢察院「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」,對「涉嫌輕微犯罪、有悔罪表現的,附條件不起訴」。 
 
但內地的「寬」是實行「嚴懲嚴重犯罪」的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」,法院是「寬容但不縱容」,對「主觀惡性深、手段殘忍、屢教不改」的絕不放過。內地的這點精神,香港也適合。 
 
作者為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及港專學院校長,從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逾二十年。   
電郵:president@hkct.edu.h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