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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言絮語:為魔鬼出籠解除最後一道心理枷鎖?

前年街頭暴力的一幕幕仍歷歷在目。一個路人在清除街障時,被人從後以厚鐵渠蓋兜頭拍下,血流披面,倒在路上昏過去了;一個客貨車被示威者堵住,司機請求讓路,被示威者扯下,打得頭破血流,客貨車也被打得凹陷處處。一名地盤工人指責示威者破壞地鐵站,被人追到行人天橋上,汽油照頭淋下,再被點火燒成火人。還有無數的打爛公共設施、店舖玻璃和裝修,縱火焚燒破壞⋯⋯

純真的年輕人走上街頭,平日粗重工作不沾手的乖乖孩子,怎樣突破心理關口,拿起磚塊、汽油彈進行暴力襲擊?被暱稱為「唐僧阿sir」的警察談判專家當時説,不少社交平台利用各種宣傳來激化矛盾,使社會撕裂,促發暴力升級。有人說,蒙面口罩是助燃劑,當時的一項調查指出,「人家不認得他(示威者),心態上較少顧忌,所以會做較激進行動」。回顧當日,發生暴力衝突的基本「流程」是:先由前排少數精幹帶頭擲石和投汽油彈,然後是後面跟隨者移前,繼續暴力行動—少數人示範、跟隨者解除心障、大批群眾投入行動。

近數月的案件顯示,年初成立、吸納青少年的組織,以街站宣揚暴力及港獨開始,繼而屯積裝備、搜羅爆炸品原料並進行製作;與此同時,突發刺殺值勤警察然後自殺案件,網上動員「悼念」施襲者,在各種平台美化為「義士」。裝備、武器和炸彈,「義士」行事;示範、解除心障、投入行動,一步一步的,似乎是一條很熟悉的軌跡。

律政司司長最近撰文表示,宣揚恐怖主義、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,也構成獨立的犯罪,而『宣揚』是指為恐怖主義理論和實踐進行宣傳、辯護或者頌揚的行為。她又舉例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的決議、英國以及法國的法律條文,任何人公開為具體或不具體的恐怖主義行為辯解,即屬犯罪,可判處監禁。

最近的懷疑涉及恐怖活動案件的被捕者,除了少數成年人外,十多歲的青少年佔多數。汲取過往教訓,避免年輕人被「培育」成極端分子,全社會要守住這條心理底線。

作者為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及港專學院校長,從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逾二十年。
電郵:president@hkct.edu.h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