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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言絮语:为魔鬼出笼解除最后一道心理枷锁?

前年街头暴力的一幕幕仍历历在目。一个路人在清除街障时,被人从后以厚铁渠盖兜头拍下,血流披面,倒在路上昏过去了;一个客货车被示威者堵住,司机请求让路,被示威者扯下,打得头破血流,客货车也被打得凹陷处处。一名地盘工人指责示威者破坏地铁站,被人追到行人天桥上,汽油照头淋下,再被点火烧成火人。还有无数的打烂公共设施、店铺玻璃和装修,纵火焚烧破坏⋯⋯

纯真的年轻人走上街头,平日粗重工作不沾手的乖乖孩子,怎样突破心理关口,拿起砖块、汽油弹进行暴力袭击?被昵称为“唐僧阿sir”的警察谈判专家当时说,不少社交平台利用各种宣传来激化矛盾,使社会撕裂,促发暴力升级。有人说,蒙面口罩是助燃剂,当时的一项调查指出,“人家不认得他(示威者),心态上较少顾忌,所以会做较激进行动”。回顾当日,发生暴力冲突的基本“流程”是:先由前排少数精干带头掷石和投汽油弹,然后是后面跟随者移前,继续暴力行动—少数人示范、跟随者解除心障、大批群众投入行动。

近数月的案件显示,年初成立、吸纳青少年的组织,以街站宣扬暴力及港独开始,继而屯积装备、搜罗爆炸品原料并进行制作;与此同时,突发刺杀值勤警察然后自杀案件,网上动员“悼念”施袭者,在各种平台美化为“义士”。装备、武器和炸弹,“义士”行事;示范、解除心障、投入行动,一步一步的,似乎是一条很熟悉的轨迹。

律政司司长最近撰文表示,宣扬恐怖主义、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,也构成独立的犯罪,而‘宣扬’是指为恐怖主义理论和实践进行宣传、辩护或者颂扬的行为。她又举例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的决议、英国以及法国的法律条文,任何人公开为具体或不具体的恐怖主义行为辩解,即属犯罪,可判处监禁。

最近的怀疑涉及恐怖活动案件的被捕者,除了少数成年人外,十多岁的青少年占多数。汲取过往教训,避免年轻人被“培育”成极端分子,全社会要守住这条心理底线。

作者为香港专业进修学校及港专学院校长,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逾二十年。
电邮:president@hkct.edu.h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