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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言絮語:三票提名票的聯想

由於版面假期,提早了一周交稿。在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通過後的第二天,筆者與一眾港區政協聽曾國衞局長簡報,大家開始意會到,在立法會三種選舉方法中將分別各有一個提名權,提名一位候選人。而參選人亦必須取得不同界別選委的足夠數量提名,才有機會成為候選人。

會後大家打趣説,如果提名的人中有人被國安理由否決,提名的政協是否有政治責任呢?如果提名的三人中有兩人甚至全部三人都因國安理由被否決,提名的選委可能很尷尬了。由此推廣,參選人的誠信、修養、知識、能力等質素,將來一旦出事,提名的選委都不能完全切割關係。由於每名選委只可提名三個立法會參選人,相信大家一定會十分小心謹慎的行使提名權。

在北京參加兩會期間,我接受了兩份外國媒體訪問,記者問,人大的決定是否剝奪了港人的民主權利,我說,這個問題本身是一句空洞的口號,很容易觸動民眾情緒,適合用作政治動員,香港過往就是這樣陷入思想混亂的。我們應該進一步問,究竟剝奪了什麼?少了什麼?客觀來看,一般市民原來的提名權和投票權都沒有減少。

至於在新選舉制度下,有那些人會失去參選機會?目前最好的參考是正在立法會審議的《公職條例草案》所引入的負面清單。關心選舉權利的應該去閱讀和思考,這九種行為的人是否不應出任立法會議員。中央現在對香港選舉制度的修改,把以往模糊的地方清晰化,人人都知道每個行為對日後參選的影響;再者,負面清單所排除的行為,並無歧視任何種族、性別、年齡、宗教信仰,以至意識形態,結果的可預見性,公開公平的適用性,正是法治社會的特徵。

由後過渡期算起,香港沿著過往的「民主選舉」路已經走了超過三十年,香港社會進步了多少?收入分配公平了多少?住屋環境改善了多少?青少年品行提高了多少?社會風氣高尚了多少?把出賣國家和香港的人、缺乏誠信修養知識及能力的人篩除出候選人行列,可能是香港對世界民主選舉制度的貢獻。

作者為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及港專學院校長,從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逾二十年。
電郵:president@hkct.edu.h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