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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言絮語:最高法院工作報告的掌聲

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國人大的工作報告,提及的一些案件獲得與會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熱烈掌聲。縱然香港與內地實行不同的法律體系,香港法庭審理案件時未必會這樣做,但這些個案很值得介紹。 
 
一紡織印染企業因排污超標,多次被罰款,造成資金鏈斷裂,陷入半歇業狀態。法院除依法審理外,還聯同環保部門督促其合規整改,更新廠房的環保設備,使其全面復工復產,結果去年第四季度的產值比再上一年同期增長85.7%,這個瀕臨倒閉的企業奇蹟地基本清償所有債務,司法助力企業走出困境。 
 
梁君被人入稟將其破產,法院依《個人破產條例》裁定其適用個人破產重整程序,梁君成功與債權人達成免除利息和滯納金、三年內償還本金的協定,梁君於是努力打拼,積極還債,結果竟然只用一半多一點的時間,提前15個月完成履約。內地司法令個人可破產、可重整,更可再創業。 
 
有兩件與學校相關的案件引起了教育界政協委員很大共鳴。一名小學生在上體育課時意外受傷,家長起訴學校,法院在審理時,認定校方已盡了必要的教育管理責任,並且即時對受傷學生施救,履行了救助義務,判決學校不須承擔責任。法院認為對依規定組織體育活動的學校不應苛責,這樣才有利促進孩子健康成長。 
 
另一案件是一名中一學生在小息時離開座位與前桌同學交流,另一名同學惡作劇,把椅子拉開玩「抽櫈子」,這名同學因不察而坐空,結果摔成重傷。法院認定學校貼有學生守則,老師也經常提醒學生,意外發生後,班主任立即通知雙方家長,並及時將受傷學生送院救治,判決學校不須承擔賠償責任,反而由「闖禍」學生家長擔責。法院認為,孩子在校犯錯,家長也有責任。 
 
內地法院的做法,有鮮明的「以人民為中心」和「服務大局」特色,對其角色定位有不同思維,值得大家留意。 
 
作者為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及港專學院校長,從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逾二十年。 
電郵:president@hkct.edu.h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