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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言絮语:最高法院工作报告的掌声

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,提及的一些案件获得与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热烈掌声。纵然香港与内地实行不同的法律体系,香港法庭审理案件时未必会这样做,但这些个案很值得介绍。 
 
一纺织印染企业因排污超标,多次被罚款,造成资金链断裂,陷入半歇业状态。法院除依法审理外,还联同环保部门督促其合规整改,更新厂房的环保设备,使其全面复工复产,结果去年第四季度的产值比再上一年同期增长85.7%,这个濒临倒闭的企业奇迹地基本清偿所有债务,司法助力企业走出困境。 
 
梁君被人入禀将其破产,法院依《个人破产条例》裁定其适用个人破产重整程序,梁君成功与债权人达成免除利息和滞纳金、三年内偿还本金的协定,梁君于是努力打拼,积极还债,结果竟然只用一半多一点的时间,提前15个月完成履约。内地司法令个人可破产、可重整,更可再创业。 
 
有两件与学校相关的案件引起了教育界政协委员很大共鸣。一名小学生在上体育课时意外受伤,家长起诉学校,法院在审理时,认定校方已尽了必要的教育管理责任,并且即时对受伤学生施救,履行了救助义务,判决学校不须承担责任。法院认为对依规定组织体育活动的学校不应苛责,这样才有利促进孩子健康成长。 
 
另一案件是一名中一学生在小息时离开座位与前桌同学交流,另一名同学恶作剧,把椅子拉开玩“抽凳子”,这名同学因不察而坐空,结果摔成重伤。法院认定学校贴有学生守则,老师也经常提醒学生,意外发生后,班主任立即通知双方家长,并及时将受伤学生送院救治,判决学校不须承担赔偿责任,反而由“闯祸”学生家长担责。法院认为,孩子在校犯错,家长也有责任。 
 
内地法院的做法,有鲜明的“以人民为中心”和“服务大局”特色,对其角色定位有不同思维,值得大家留意。 
 
作者为香港专业进修学校及港专学院校长,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逾二十年。 
电邮:president@hkct.edu.h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