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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言絮語:推行法治教育宜增個案學習 

由明年新學年開始,新加入公帑資助的中小幼學校教師還是教師轉校,都要先取得《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》測試合格的資格。按這個群體每年一成流動率推算,大約有五六千人會受到新政策的影響。 
 
教師入職需通過《基本法》測試的要求首先在公營學校引入,第一輪考試在今年初舉行,四千多參加者有七成合格。環顧四週,基本上所有專業界別的從業資格都要通過法律和合規的考試,因此,教師需要通過法律知識考試,是看齊其他專業界別的做法。而教育局認為,教師須正確理解《基本法》才能啓迪學生,助新一代正確認識香港憲制地位,建立對《基本法》和「一國兩制」的正面態度。 
 
新學年對教師的法律考試要求,除了擴大到所有公帑資助學校外 ,也將考試範圍增加了《香港國安法》,考題由15題多項選擇題增至20題,以答對一半為合格,而考試次數由兩次增加至一學年五次,回應了曾有教育界人士認為考試次數少,令不及格者的補考機會不足的批評。 
 
律政司司長最近說,法治教育「不是要市民大眾懂得背誦法律」,「而是希望市民明白有關法律的存在,明白一些主要條款背後的精神,及在明白後尊重、遵守法律,明白其重要性。」 
 
無可否認,香港人近年的法治觀念薄弱了,每當有規定公布,流行的問題是底線在那裏,怎樣才算是犯規或犯法,其理念與其說是避免墮入法網,不如說是找尋「不守法」的空間,而非積極的理解訂立相關規定法則的背後理念,即「立法原意」,使社會大眾,特別是年輕一代形成「踩界」的習慣和心態。因此,過往案例,特別是法庭的判決及法官的判詞,是糾正這種習非成是觀念的最好素材。活生生的例子,法官對證據的審視,作判決的考慮依據,以及觸犯後所引致的後果等,會有力地釐清各種有意或無意的誤解和傳説。 
 
內地近年大力推進「法治中國」建設,有評論認為,習主席期望能建立拿破崙法典一樣的偉業,引導人民做法治的崇尚者、自覺遵守者和堅定捍衛者。香港更不能丟棄原來的法治優勢了。 
 
作者為香港專業進修學校及港專學院校長,從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逾二十年。 
電郵:president@hkct.edu.h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