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卓言絮语:为教学生无惧上法庭

最近收到了裁判官颁下的判词,历时三年半的学生纪律案件终告一个段落。

事缘一位夜校学生上课时喧哗、辱骂同学和老师,经多番劝喻教育,她仍然不断干扰师生上课,引起同班同学群起表示不满,行为已到要采取纪律行动。为给予学生改过机会,校方先是发出警告信,但学生没有改善,还在课堂上吐口水,于是发出三天停课令,学生复学后竟然变本加厉,在堂上拍摄其他同学,校方唯有命令她即时停学。虽然如此,为照顾学生能满足政府资助的要求,校方特别酌情容许她在被开除后参加考试,可惜她没有出席,一次一次的浪费了学校的好意,还走去审裁处状告学校违约,要求数千元的现金赔偿。

审裁处的门槛很低,只要递交自己写的入禀纸和手续费就成案,执行纪律、维护课堂秩序的校方便成了被告。在我们看来,状纸的内容逻辑矛盾,思绪混乱,事实模糊,连校方即被告人是谁也搞错了,肯定是无理诬告。不过,法律顾问的劝告是庭外和解,提供赔偿,否则校方不单要耗费时间精力和人手,如果提交法庭的文件要找法律专业人士提供意见,费用还动辄以万元计,远超学生的索偿金额,绝不合算。

不过我们决定应讯,在两年半审理期间,我们整理提供了数十项证据文件,多次内部开会,数次派代表出庭。反而这位学生缺席聆讯,被法官裁决败诉,不过,审裁处容许申索人申请废除裁断,再次开庭聆讯,事件要再多花半年才告完结。其实,近十年港专为执行纪律,多次要应对平机会、消委会的调查,教育局在早年也介入部分投诉,甚至暗示校方息事宁人。平机会的那次事件调查了半年,学生因无心向学而多次缺席以至失去考试资格,却以胃病为由向当局控告校方残疾歧视,要推翻学校决定。那次我甚至要准备被判有罪。

港专不惜面对法律诉讼亦坚持执行纪律,目的只为维持正气校风,教育好学生。但香港的制度,却令这些作为变成高风险高代价,如果所有教育机构都为省事而息事宁人,学校还可以教育学生吗?

作者为香港专业进修学校及港专学院校长,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逾二十年。 
电邮:president@hkct.edu.hk